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 确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4,6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4,705,754.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019,924,245.2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 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369,967.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无项目规划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 金总额的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计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