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 6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
可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 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27.43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1,124,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19,924,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到位,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 42,646.00 42,646.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40.00 12,040.00
合计 54,686.00 54,686.0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 备注
资金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杭州萧山 95070078801500001158 1,854.7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 理财收益及利 已签订合 募集资金预 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息收入扣除手 同待支付 计剩余金额 进展
(A) (B) 续费后净额 金额 (A-B+C-D) 情况
(C) (D)
研发中心 12,040.00 10,589.52 404.23 745.77 1108.94 已结
建设项目 项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
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
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实现利息收入等 404.23 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54.71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1,108.94 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745.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杭可科技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