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309 万股的 0.99%。其中,首次授予 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以 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41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以 9.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2020 年权益分派,授
予价格调整为 9.5 元/股。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6 月 9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 169.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10 月 20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 39.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截止目前,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 2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进入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09 万股的 0.99%。其中,首次授予 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45 人,占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员工总数 2534 人的 9.67%。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刘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 1.00% 0.01%
小计 4 1.00% 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4 人) 316 79% 0.7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20 80.00% 0.79%
四、预留部分 80 20.00% 0.20%
合计 400 100.00% 0.99%
注:1、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