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金额:公司与国轩高科签订了 2020 年至 2021 年的《年度设备采购
框架协议》,预计合同有效期内交易金额不超过 370,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合同,履行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
产生影响;若本框架协议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协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可科技”)近日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签署了 2020 年至 2021 年的《年度设备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预计在合同有效期内交易金额不超过 370,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框架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向国轩高科销售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设备,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370,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强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
6、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
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
7、主要股东: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8、关联关系:国轩高科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但是,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航天国轩(唐山)锂电池有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航天国轩(唐山)锂电池有限公司、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和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西藏国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可科技股东合肥
信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5%的合伙份额,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合肥信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杭可科技 0.81%的股份。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与西藏国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李缜控制下的关联方。
9、公司与国轩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2017 年度 9874 12.81%
2018 年度 7058.74 6.36%
2019 年度 4085.95 3.11%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不超过 370,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2、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签署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5、具体内容:框架协议约定了合同期内的预计采购合同金额,具体细节及技术协议条款以单个项目合同条款为准。单项采购合同在送达公司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每个项目独立实施。
6、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订单设备将在买方最终验收后确认收入,预计该框架协议对公 2021-2022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订单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国轩高科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订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协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