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博汇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峰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3)。
4、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同意以授
予价格 19.5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对象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18 人调整为 17 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00 万股调整为
68.5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
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