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5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归属期需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8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5750 万股。
因此,上述需要作废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45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实施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持续监管办法》《指南 4 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