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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1:华兴源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1-09-18

688001:华兴源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5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3,853.68 万股的 0.1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9 月 17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20.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除授予价格调整外,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并同意以 20.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同意以 20.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

    3、授予人数:58 人;

    4、授予价格:20.08 元/股;

    5、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留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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