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上述修订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公告附件修订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一、《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 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公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在深化区管国有企业改革中
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党委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
束力。 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委(纪委)成员、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原条款 新条款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第六条 英文名称为:Beijing Caishikou Department Store 第六条 英文名称:Beijing Caishikou Department Store Co.,Ltd.
Co.,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 第七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邮政编码:100053。
第十一 公司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第十一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条 条
第十二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第十二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条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条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三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三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 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
力的文件。股东可依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本章程 依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依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
股东可依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本章程起诉公司董 本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原条款 新条款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七条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七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
……
第三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第三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一条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一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原条款 新条款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三十 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 第三十 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
二条 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二条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 股东权利: 第三十 股东权利:
五条 (一)依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条 (一)依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出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席股东大会,并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三)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
质押所持股份; 股份;
(五)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 (五)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财务会计报告;
原条款 新条款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所持股份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