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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99 沪市 菜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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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99:菜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9-08

605599:菜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 菜百股份 股票代码: 605599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aishikou Department Store Co.,Ltd.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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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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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菜百股份”、 “发行人”、 “本
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 控股股东金正公司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
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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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
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
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
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
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
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 其他法人股东明牌实业、云南开发、恒安天润、空管投资、金座投资、
北京锦鸿、京沙金业、虎坊路百货、技能交流创新中心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
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
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
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
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
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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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 持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良、王春利、陈捷、申俊峰、付颖、
关强、谢华萍、宁才刚、李沄沚和时磊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
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
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菜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菜百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菜百公司股份。
四、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
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
百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菜百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菜百公司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
本人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要求,对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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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和停止条件
自菜百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菜百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公司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则上述股票收盘价或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每
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启动本预案中的股价稳定措施。
若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直至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
件。
二、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及程序
1、在公司符合本预案第一条启动条件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菜百公司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意见,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稳定股价措施,制定并公告具体的股价
稳定方案,披露拟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
( 1)公司回购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中选择公司回购方式,则公司应自
公告之日起 1 个月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计划;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应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若该股份回购计划
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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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
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
报表口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10%;若公司根据本预案在同一个会计年度需多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则在同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30%。
公司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履行上述的股份回购义务。
(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中选择控股股东增持方式,则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增持
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
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计划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
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若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预案在同一个会计
年度需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则在同一个会计年度之内累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中选择由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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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式,则菜百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如该期间存在限制其
买卖股票的情形或该股份增持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则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不能导致公司不
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届时在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单次计划用于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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