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2021 年 10 月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8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 10 号二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5、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1、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