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雪食品”)于近日收
到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创业”)出具的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毅达创业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毅达创业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毅达创业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4,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
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山东毅达创业投
IPO 前取得:7,500,000
资基金合伙企业 5%以下股东 7,500,000 3.75%
股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山东毅达创业投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 2022/11/3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自身需求
资基金合伙企业 4,000,000 2% 2023/5/2 价格
(有限合伙) 股 易 减
持,不
超过:
4,000,
000 股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
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
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5.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将根据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