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8 月 19 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1 年 9 月 10 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
发行价格为 11.80 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3,245.0000 万元后实际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收到募集资金 55,755.0000 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1,643.86792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1 年 10 月 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 000682 号《验资报告》 ,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及信用证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益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雪食品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春雪食品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