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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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部分 引 言 ......4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4
二、出具法律意见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6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9
第二部分 正 文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12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13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14
五、发行人的设立......22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22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3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25
九、发行人的业务......25
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6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3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3
十四、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4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5
十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5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36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36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7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7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7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8
二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8
二十四、结论意见......39
第三部分 结 尾 ......4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福莱蒽特股
份、公司、股份有限 指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
公司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福莱蒽特有限 指 杭州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前身,曾用名“杭
州萧山德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萧山德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昌邑福莱蒽特 指 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昌邑廒鑫化工有限
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福莱蒽特科技 指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福莱蒽特贸易 指 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香港福莱蒽特 指 香港福莱蒽特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福莱蒽特新材料 指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福莱蒽特科技全资子公司
福莱蒽特控股 指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曾用名“浙
江富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宁波百灵 指 行人股东,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灵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维雨投资 指 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宁波灵源 指 宁波灵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申报基准日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连续期间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指派的经
办律师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承销商
和保荐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浙江天健东方会
天健会计师 指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证券法》 指 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公司法》 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经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1 号修
《管理办法》 指 订,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
《新股发行改革意 指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见》
《编报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司章程》 指 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现行有效的《杭州福莱蒽特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适用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同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
《招股说明书》 指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申报《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988
号《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0〕989 指 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989
号《内控鉴证报告》 号《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990 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990
号《财务报表差异鉴 指 号《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
证报告》 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991 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991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 指 号《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
证报告》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992 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天健审〔2020〕992
号《纳税情况鉴证报 指 号《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
告》 况的鉴证报告》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 2001 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
师事务所,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本所原名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2012 年 7 月更为现名。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