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 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塑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 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械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械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籍义 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藉义
巷路 88 号、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籍义巷路 99 巷路 88 号、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藉义巷路 99
号、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 28 号) 号、浙江省余姚市永兴东路 28 号)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
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及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十七)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十七)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或股东大会 (八)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或股东大会另行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另行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作出决议; 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七)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
予的其他职权。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
会审议。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润分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