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裕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裕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黄裕昌、黄轼、马良华(独立董事),其中黄裕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马良华(独立董事)、陈希琴(独立董事)、黄裕昌,其中马良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陈希琴(独立董事)、包建亚(独立董事)、黄裕昌,其中陈希琴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包建亚(独立董事)、马良华(独立董事)、黄裕昌,其中包建亚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黄裕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黄轼先生、齐晓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许海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齐晓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孙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