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分别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5,911.57 万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3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1,7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22.2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27.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15679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 49,016.86 49,016.86
目
2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 17,250.00 16,750.00
3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 31,000.56 31,000.56
4 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70.82 15,370.82
5 补充流动资金 45,861.76 36,589.48
合计 158,500.00 148,727.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5,91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止拟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额(万元) 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万元)
1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49,016.86 12,826.81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2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 17,250.00 2,453.34
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
3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 31,000.56 631.42
电机生产项目
合计 97,267.42 15,911.5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5
号《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11.5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