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森林”)。
增资金额: 35,2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中,“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
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 35,200 万元,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0]686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资总额
1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 19,791.00 19,791.00 森林包装
厂建设项目
2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 19,202.00 19,202.00 温岭森林
料扩建项目
3 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 37,594.00 37,594.00 温岭森林
能工厂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2,370.00 森林包装
合计 101,587.00 88,957.00
三、增资出资方式
现金方式出资。森林包装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35,200 万元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温岭森林注册资本将由 12,000 万元变更为47,2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 温 岭 市 森 林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1081586281187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5日 经营期限:2011年11月25日至长期;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北片;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以上两项均不含造纸)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燃气、危险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温岭森林为森林包装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温岭森林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2020年1-9月
资产总额 42,799.47
股东权益 8,102.62
净利润 -491.7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温岭森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温岭森林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温岭森林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募集资金计划用途,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林包装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温岭森林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森林包装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