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同意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 并在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东鹏饮料集团海 南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基地”)负责 “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海南基地与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460105103005GB02185
4、宗地坐落位置: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C0104-1地块
5、出让宗地面积:142227.16平方米
6、宗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95,576,7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预计有效缓解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压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