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7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 76,000.00 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理财、大额存单、资管计划;
4.委托理财期限: 1 年、3 年、最低持有 7 天、无固定期限;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结 关
序 受托方 金额 预计收益率 预计 产品 收益类 构 联
号 名称 产品名称 (人民币万元) (年化) 收益 期限 型 化 交
安 易
排
上海海通证海通资管财富匠心 无固 非保本
1 券资产管理 100 系列 119 期 30,000 4.20% — 定期 浮动收 无 否
FOF单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限 益型
计划产品
北银理财有 北银理财京华远见 最低 非保本
2 限责任公司七日淘金C类份额 30,000 2.92% — 持有 浮动收 无 否
7 天 益型
3 北京银行股 北京银行单位大额 5,000 2.60% — 3 年 保本保 无 否
份有限公司 存单 收益型
4 北京银行股 北京银行单位大额 5,400 2.00% — 1 年 保本保 无 否
份有限公司 存单 收益型
5 华夏银行股 华夏银行大额存单 5,600 1.85% — 1 年 保本保 无 否
份有限公司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海通资管财富匠心 100 系列 119 期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产品类型 资管计划
购买金额 30,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4 年 8 月 2 日
产品到期日 /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预期年化收益率 4.2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合同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2. 北银理财京华远见七日淘金 C 类份额
产品类型 理财
购买金额 30,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产品到期日 /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最低持有 7 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 2.92%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合同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30 日
3. 北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 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 5,000.00 万元
收益类型 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产品到期日 2027 年 7 月 31 日
产品期限 3 年
预期年化收益率 2.6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合同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4. 北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 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 5,400.00 万元
收益类型 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产品到期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
产品期限 1 年
预期年化收益率 2.00%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合同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5. 华夏银行大额存单
产品类型 大额存单
购买金额 5,600.00 万元
收益类型 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产品到期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
产品期限 1 年
预期年化收益率 1.85%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否
合同签署日期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上述购买的银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按合作协议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81,628.46 1,471,004.99
负债总额 882,812.38 838,629.21
资产净额 698,816.08 632,375.78
项目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85,954.44 328,126.97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 76,000.00 万元,其中 16,000.00 万元为保
本保收益型大额存单,30,000.00 万元为低风险灵活期限资管计划,30,000.00万元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