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1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本数)。
● 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或为自身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8.00亿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2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5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 5
8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南支行 2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
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
14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
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1
16 中国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 1
合计 88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