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做出部分修订,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章程,现拟修订以下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第一章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根据修订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后的章程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指引要求
件。 新增党组
织建设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条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调整表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明确定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条第十二款审议批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第十二款审议 股东大会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十五 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十 的职权新
款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款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增审议员
划。 工持股计
划事项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根据修订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的章程
元以上;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指引要求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修改、并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二)款 新增股东
过。 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大会违反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审批权
议本条第(六)款担保事项时,该股东 限、审议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程序的责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 任追究制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度。
过。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的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 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 根据新修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订章程指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引修改,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删除向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监会派出
机构提交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的义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务
明材料。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新增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修改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
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根据修订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后的章程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指引删除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大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东代表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东代表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调整表述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 增加对外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捐赠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董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董
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事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增加对外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
捐赠事项
核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立严格的审核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董 根据修订
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后的章程
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 指引要求
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董事
会违反审
批权限、
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