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洛阳桑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桑尼”)采购商品、向关联方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月木”)销售商品,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及销售商品,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福莱新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54.80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266.39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年预计 2021年1-9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10.00 804.49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义乌市砂威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84.00 273.46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合肥福丽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原料 205.00 146.59
小计 1,599.00 1,224.54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租赁房屋 55.80 41.85
小计 55.80 41.85
合计 1654.80 1266.39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9 新增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定价原则
内容 月已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公司向关联方
苏州月木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04.49 500
销售商品
公司从关联方
洛阳桑尼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 1400
采购商品
控股子公司
洛阳桑尼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 4500
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控股子公司
洛阳桑尼 销售原料 市场价格 - 3600
向关联方销售原料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804.49 10000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路 60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叔民
注册资本:6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销售:展示器材、广告材料、橡塑
制品、电器设备、工艺品、电子产品、胶水、五金交电,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
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江杰先生持有苏州月木 100.00%股权。
2、公司名称:洛阳桑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大港路 1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塑
料原料、PBS 等新型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应用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体石蜡、费托蜡、氯化石蜡、丁二酸(不含危险化学
品)。
股东及持股情况:洛阳富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洛阳桑尼 90.00%股权,凌
(二)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月木的原控股股东夏旭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的妹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苏州月木与公司两者构成关联关系,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烟台富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 70%。烟台富利的董事兼总经理迟富轶先生在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洛阳桑尼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洛阳桑尼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亦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苏州月木、洛阳桑尼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商品、向关联方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及销售商品,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实际购销行为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
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