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
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即在 12 个月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安排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利息,且相对于股票投资风险较低。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所需资金情况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存在风险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福莱新材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福莱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