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433.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20.4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12,9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68,702.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631,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 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以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生产经营场所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 61,363.36 47,063.13
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6,000.00
合计 69,363.36 53,063.13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适用项目情况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票前,已竞得拟购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开始了建设生
产经营场所的前期工作。截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2,190,490.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 金实际投入金 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的比例
建设投资 资金 合 计 (%)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
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 61,363.36 3,219.05 - 3,219.05 5.25
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 - -
合 计 69,363.36 3,219.05 - 3,219.05 4.64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2,145,471.66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发行 费 用不含税 已从募 集资金中 自 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扣除或 支付金额 付
审计及验资费 18,396,200.00 - 896,226.41 896,226.41
律师费 8,443,396.23 - 896,226.39 896,226.39
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 4,800,000.00 - - -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 费及其他发 629,106.09 - 353,018.86 353,018.86
行费用
小 计 32,268,702.32 - 2,145,471.66 2,145,471.66
目前,公司取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正式上市,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之前已
经投入的资金共计 3,433.60 万元。
三、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33.60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1〕第 6553 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433.60 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以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次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