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
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股东资产规划需要,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及丁洁女士合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 1,880,7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制权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转让计划概述
(一)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接到股东晨丰投资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晨丰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及丁洁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1,880,7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6月6日,晨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及丁洁女士合计转让公司股份数量1,880,7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湖口县晨丰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丁建峰 大宗交易 2024-6-6 10.51 1,059,310 0.34
业(有限合
伙)
湖口县晨丰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丁冰 大宗交易 2024-6-6 10.51 273,800 0.09
业(有限合
伙)
湖口县晨丰投
资管理合伙企
梁秋鸿 大宗交易 2024-6-6 10.51 273,800 0.09
业(有限合
伙)
湖口县晨丰投
资管理合伙企
丁洁 大宗交易 2024-6-6 10.51 273,800 0.09
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880,710 0.60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转让方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此外,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丁洁女士、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与丁冰为父子关系,丁建峰与丁洁为父女关系,丁冰与丁洁为姐弟关系;梁秋鸿与丁洁为夫妻关系。本次转让方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三、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股) (%)
湖口县晨丰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1,880,710 0.60 -1,880,710 0 0.00
(有限合伙)
丁建峰 3,518,900 1.12 1,059,310 4,578,210 1.46
丁冰 909,200 0.29 273,800 1,183,000 0.38
丁洁 909,200 0.29 273,800 1,183,000 0.38
梁秋鸿 909,200 0.29 273,800 1,183,000 0.38
江苏建丰投资有
限公司 100,443,325 32.05 0 100,443,325 32.05
香港诺贝尔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 92,407,915 29.48 0 92,407,915 29.48
合计 200,978,450 64.12 0 200,978,450 64.12
(二)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丁建峰 56.33% 有限合伙人
2 丁冰 14.56%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3 丁洁 14.56% 有限合伙人
4 梁秋鸿 14.56% 有限合伙人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转让主体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股东结构保持不变。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