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0,959,964.43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0,959,964.43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净额 560,132,702.54
二 募集资金使用 236,097,005.73
其中: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40,426,383.39
三 结余取出
四 利息收入 46,928,898.74
五 手续费支出 4,631.12
六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370,959,964.43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70,959,964.43
银行定期存款 3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46010078801000001037
公司九江分行
2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 727339600000005189
支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50164105000001318
湖口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 79290042010903
湖口支行
5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 727339600000013580 70,959,964.43
支行
合计 70,959,964.43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 12 个
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 预期 实际到
序 签约方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末余额 如期 年化 账收益
号 名称 归还 收益 情况
率
1 九 江 银 定期 30,000.00 2022/9/1 2023/9/1 0.00 是 3.3 990.00
是否 预期 实际到
序 签约方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期末余额 如期 年化 账收益
号 名称 归还 收益 情况
率
行 股 份 存款 %
有 限 公
司 湖 口
支行
九 江 银
行 股 份 定期 未到 3.2
2 有 限 公 存款 25,000.00 2023/9/1 2024/9/1 25,000.00 0.00
司 湖 口 期 %
支行
九 江 银
行 股 份 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