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告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6名变更为43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变更为117.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3人,实际授予数量117.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在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3,417,7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341,778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3-0.1=6.13 元/股。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