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 年3 月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2 月29 日至 2024 年3 月9 日,公司通过内部OA 办公系统以及公司
告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3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46 名变更为 43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00 万股变更为 117.00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涉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及的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徐国伟 副总经理、董事 10.00 8.55% 0.03%
2 刘国华 副总经理 10.00 8.55% 0.03%
3 陆建平 财务总监 10.00 8.55%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0.00 25.64% 0.09%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 40 人) 87.00 74.36% 0.28%
合计 117.00 100.00% 0.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晨光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