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0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54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11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34,54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第二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34,54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3.01 选举丁建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荆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 134,540,000 100.0000 是
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丁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 134,540,000 100.0000 是
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徐国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4.01 选举林爱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建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熊进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5.01 选举葛利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徐达理先生为第二届监事 134,540,000 100.0000 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第二届 3,731 1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薪酬的议 ,000 0
案》
3.01 选举丁建峰先 3,731 100.000
生为第二届董 ,000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3.02 选举荆斌先生 3,731 100.000
为第二届董事 ,000 0
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丁冰先生 3,731 100.000
为第二届董事 ,000 0
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徐国伟先 3,731 100.000
生为第二届董 ,000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4.01 选举林爱梅女 3,731 100.000
士为第二届董 ,000 0
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建国先 3,731 100.000
生为第二届董 ,000 0
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熊进光先 3,731 100.000
生为第二届董 ,000 0
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李倩源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