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1-03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2,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购买了“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次认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回本金和获得理财收益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万元
序 受托人 产品名称 产品类 理财 理财 预期年 认购金 赎回本 实际
号 型 起始日 终止日 化收益 额 金金额 收益
中国光大 2021年挂钩 1%/3.1
1 银行股份 汇率对公结 银行理 2021年9 2021年 5%/3.2 12,000 12,000 94.50
有限公司 构性存款 财产品 月7日 12月7日 5%
宁波分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
行价格为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野马电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
(万元)
中国光大 2021年挂
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收 钩汇率对 12,000 1%/3.15%/3.25% -
有限公司 益型 公结构性
宁波分行 存款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90天 保本浮动收 - - - 否
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产品名称 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编号 2021101048508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本金金额 12,000万元
收益起算日 2021年12月7日
产品期限(日) 90
产品到期日 2022年3月7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1%/3.15%/3.25%
(1)观察水平及收益率确定方式: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小
于或等于N-0.082,产品收益率按1%执行;若观察日标的
汇率大于N-0.082、小于N+0.047,产品收益率按3.15%执
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或等于N+0.047,产品收益率
产品收益说明 按3.25%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产
品观察日:2022年3月2日
(2)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
BFIX EURUSD即期汇率。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
产品投向 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
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
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
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保底类存款产品,产品期限为90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818.SH、06818.HK,成立于1992年6月,注册资本为5,403,191.8195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04,172,559.35 1,478,081,605.67
负债总额 320,589,544.15 351,673,091.19
资产净额 583,583,015.20 1,126,408,514.48
2020年 1-12 月 2021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51,772,816.73 7,716,267.98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46.85%,占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比例为17.38%。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