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1-0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核准同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45.08 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4,276.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468.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6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注
中国银行宁波 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
1 骆驼支行 370179414715 建及技改项目 注 1
中国银行宁波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2 市江东支行 403979416861
中国光大银行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
3 宁波镇海支行 76850180801805000 项目
宁波银行鄞州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4 中心区支行 30010122001352217
注 1: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已由原“年产 6.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
技改项目” 调整为“年产 8.1 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本次调整已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
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