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157 号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510.45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82,000.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5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1,416.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
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2.7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1,234.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1,234.23
项目投入 B1 34,138.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98.95
项目投入 C1 19,583.4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70.4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30,043.02
项目投入 D1=B1+C1 53,721.4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469.3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30,043.02
未置换的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E 60.86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D3+E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
差异 H=F-G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5080078801900004068 0.00 已注销
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85129999954421 0.00 已注销
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4265948131 0.00 已注销
马鞍山东源支行[注]
合 计
[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源支行无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上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6,509,154.12 元。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46,509,154.12 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2037 号)。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
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