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临时
增加议案,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将会议补充通知及议案通过书面、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作出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
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先生、钭江
浩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4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委员钭江浩先生、邵天英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关联董事钭江浩先生、张延成先生、钭正良先生、吴海标先生、邵天英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延成先生、吴海标
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童盛军先生、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