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计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4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32,208,340 股减少至 332,188,890 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 332,208,340 元减少至 332,188,890 元。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因条款增加或删除导致的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及之后
的条款序号自动进行顺延或调整):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20.8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18.889 万
万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208,34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188,890 股,全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十六)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大会审议。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新增)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
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