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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77: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605377: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6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75,950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异议的反馈。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
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 万股。
7、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
8、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7.5950 万股。
9、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 12 个
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届满。
(二)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为基数, 2021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2,940,194,972.87元,相比 2020
年增长 82.40%;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7,047,967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
相比 2020 年增长 68.93%。上述两项考核指
标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2021年度 1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本次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9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其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
比例
张延成 董事、总经理 263,500 79,050 30%
吴海标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 7,500 30%
葛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 7,500 30%
李小平 董事 25,000 7,500 30%
陈蕾 董事会秘书 37,500 11,250 3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111 人) 1,210,500 363,150 30%
合计(共 116 人) 1,586,500 475,950 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
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首
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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