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 万股。
7、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总股本 332,161,8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0 元(含
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0.52=7.3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旺科技已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旺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