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6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18.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509,62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0,440.2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169,180.72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 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 97,680.81 88,316.92
线新建项目 技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1〕36 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1,365.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例(%)
资金
12 万吨/年装饰
原纸生产线新建 97,680.81 38,656.78 12,708.33 51,365.11 52.58
项目
合 计 97,680.81 38,656.78 12,708.33 51,365.11 52.58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 51,365.11
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365.1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365.1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