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12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966,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18.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509,62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0,440.2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169,180.72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2 万吨/年装饰原纸 马鞍山华旺 97,680.81 88,316.92
生产线新建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本次借款为无偿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 4677 号 1 栋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标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马鞍山华旺 100%的股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马鞍山华旺总资产为 61,292.09 万元,净资产为
10,481.15 万元,2020 年 1-9 月净利润为-97.4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四、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批准马鞍山华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马鞍山华旺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马鞍山华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期限为 3 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期限为 3 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