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 23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34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14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方坤富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40,900 99.9984 2,500 0.001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40,900 99.9984 2,500 0.001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40,900 99.9984 2,500 0.0016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40,900 99.9984 2,500 0.0016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40,400 99.9980 3,000 0.002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39,300 99.9974 2,500 0.0016 1,600 0.001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7,340,400 99.9980 3,000 0.00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关于公
司2020年
5 度利润分 16,526,400 99.9818 3,000 0.0182 0 0.0000
配方案的
议案》
《关于公
司续聘会
6 计师事务 16,525,300 99.9751 2,500 0.0151 1,600 0.0098
所 的 议
案》
《关于公
司2021年
7 度董事、 16,526,400 99.9818 3,000 0.0182 0 0.0000
监事薪酬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