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9,6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54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160.00 万股。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弘元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要股东及董事、总经理
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扬投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王君平先生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雅戈尔投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博迁新
材,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众智聚成、新辉投资、衢州祁虎、辰智卓新、广聚汇金、尚融宝盈、海富长江、金锦联城、中比基金、杭州延芯、尚融聚源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作为董事长的王利平先生及作为董事、总经理的 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外)的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士、舒丽红女士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洪剑峭先生、黄庆先生、方坤富先生,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蔡俊先生、任静女士、彭家斌先生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有),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承诺
广弘元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众智聚成、新辉投资、Gangqiang Chen(陈钢强)及申扬投资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王利平先生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亦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其他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下限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独立董事和监事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当年末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情形时,将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小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