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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69:拱东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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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0.81 元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2)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1 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8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338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50.81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 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3.3 万股,《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8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外剩余部分的 1.338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

  3、授予人数:5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50.81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50%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目标为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
                      年度        (X)          (单位:万元)      解锁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 年营业收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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