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4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62.562 万股调整为 60.762 万股
2021 年 7 月 2 日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鉴于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 励数量进行调整;(2)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7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8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 万股。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562 万股调整为 60.762 万股。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钟卫峰 董事、总经理 2.52 4.15% 0.02%
2 金世伟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0 2.96% 0.02%
3 高原 副总经理 1.35 2.22% 0.0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5.092 90.67% 0.49%
(61 人)
首次授予合计(64 人) 60.762 100.00% 0.54%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62.562 万股调整为 60.762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562 万股调整为 60.762 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由于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 万股外,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