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东医疗”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889.2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拱东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4,859,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140,094.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9月10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主要用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00 吨医用耗材及包材产能扩建项目 26,911.82 26,911.82
2 年产 6.2 亿支真空采血管产能扩建项目 17,836.80 17,836.8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58.06 9,758.06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307.33
合计 58,006.68 57,814.01
因经营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需要,先行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53号),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889.2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使用募投项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
号 目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年产 10000 吨医用耗材及包材产 26,911.82 9,102.73 9,102.73
能扩建项目
2 年产 6.2 亿支真空采血管产能扩 17,836.80 2,951.71 2,951.71
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58.06 834.77 834.77
4 补充流动资金 3,307.33 - -
合计 57,814.01 12,889.21 12,889.2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89.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9653号《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拱东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拱东医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拱东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89.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