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宏柏新材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公告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现因关联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蒸汽,经预测,公司与世龙实业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需增加蒸汽买卖 1000 万额度。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对象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新增预计金额
类别 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江西世龙实业股 销售产品 0 0 1,000.00
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567501195
法定代表人:张海清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2 日
住所: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公司 3 栋行政办公楼)
营业范围: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 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双氧水(过氧化氢)及上述产品的副产品的生产及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
液体消毒剂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87,597 万元,
归母净资产为 96,95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160 万元,归母净利
润-14,189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86,739 万元,归母
净资产为 106,259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8,902 万元,归母净利
润 9,350 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汪国清担任世龙实业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吴华为世龙实业大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世龙
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世龙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现已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实际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