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4,121,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51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34,120,000 99.9995 1,000 0.00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6 关于公司 2020 60,000 98.3607 1,000 1.6393 0 0.000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60,000 98.3607 1,000 1.6393 0 0.0000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6 和议案 7 对中小投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开广、田雅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