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41,442,968.6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2,305,148.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492,205.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7.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