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7 层 701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且占发行
本次发行股数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2021年7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0,000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米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
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
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
李春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年6月29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