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了解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金瑞泓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