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侨食品
股票代码:605339
收购人名称:陈羽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楼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取得
收购人名称:陈詠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楼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取得
一致行动人:陈飞龙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楼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南侨食品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南侨食品拥有权益。
三、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自然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 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飞鹏逝世而引发的股份权益变动,收购人陈羽文先生、陈詠文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控、股东 Alfred & Chen、间接股东华志股份的股权。该等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陈飞龙、陈飞鹏、陈正文、陈怡文变更为陈飞龙、陈正文、陈怡文;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因继承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系因继承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 本报告中比例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7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持股计划...... 17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8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7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 指 陈羽文、陈詠文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指 陈飞龙
南侨食品、公司、上 指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
陈羽文先生、陈詠文女士继承公司原实际
本次收购 指 控制人之一陈飞鹏先生名下与南侨食品相
关的股东权益性资产
南侨开曼、控股股东 指 NAMCHOW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
南新国际 指 南新国际有限公司
南侨投控 指 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lfred & Chen 指 Alfred & Chen Partners Co.Ltd.
华强实业 指 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其志、其志咨询 指 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侨好贸易 指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侨好食品 指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侨好食品 指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侨好企管 指 上海侨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莱纳 指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皇家可口 指 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泰南侨 指 泰南侨有限公司
泰永聚 指 泰永聚有限公司
侨和企业 指 侨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志企管文化 指 其志企管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油脂 指 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维京 指 维尔京群岛南侨有限公司
点水楼 指 点水楼餐饮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美食餐饮顾问 指 南侨美食餐饮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南侨日本 指 南侨日本株式会社
南侨顾问 指 南侨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华志股份 指 华志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羽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台湾籍
身份证件号码 02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姓名 陈詠文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台湾籍
身份证件号码 A22*******(中国台湾身份证明)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飞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台湾籍
身份证件号码 05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1397 号 A 栋 12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收 购 人 / 任职单位 注册地 职务 任职起止 主营业务
一致行动 时间
人姓名
食品;清洁
副总经 2022 年 1
华强实业 中国台湾 用品制造与
理、董事 月至今
陈羽文 销售
2022 年
南侨投控 中国台湾 董事 一般投资业
12 月至今
陈詠文 - - - - -
1974 年至
陈飞龙 南侨投控 中国台湾 董事长 一般投资业
今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5 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 其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实际业务 控制关系
1 南侨投控 一般投资业 投资控股 实际控制人控
制
乳品制造业;罐头、冷冻、脱水及腌渍食品制造业;烘焙
炊蒸食品制造业;食用油脂制造业;面条、粉条类食品制 食用油脂
造业;基本化学工业;其他化学材料制造业;工业助剂制 产品及冷 南侨投控全资
2 南侨油脂 造业;未分类其他工业品制造业;食用油脂批发业;工业 冻面团制 子公司
助剂批发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工业助剂零售业;化学原 造与销售
料零售业;国际贸易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
止或限制之业务。
其志企管 各种书籍杂志之出版发行买卖业务;企业管理之咨询分析 代理出版 南侨投控持股
3 文化 诊断顾问业务(会计师业务除外);前项有关业务之经营 业务 80%;皇家可口
及投资。 10%
烟类输入业;酒类输入业;制酒业;乳品制造业;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