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1-04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以E-Mail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时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1-04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1-04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与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核查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办公系统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6日